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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参事履职保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1 |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 阅读次数:388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参事履职保障制度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政府参事履职保障制度》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政府参事履职保障制度

      参事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具有统战性、咨询性的性质,参事的主要职责是参政议政、咨询国是、民主监督、统战联谊。为进一步全面做好省政府参事履职保障服务工作,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江西政府参事和文史研究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与领导

      1.省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听取1次省政府参事工作情况汇报,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委托有关负责同志采取座谈会等方式直接听取省政府参事的意见建议。

      2.省政府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省政府参事参加省政府有关会议,定期向参事通报政府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接受参事对省政府工作的民主监督。

      3.省政府邀请省政府参事对省政府工作报告稿、省政府规章草案和重要文件草案等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畅通参事参政咨询渠道。

      4.省政府充分利用参事制度优势,根据需要向省政府参事交办调查研究、咨询、督查等任务。

      5.省政府为省政府参事工作提供经费保障,为省政府参事依法履职提供便利条件。

      二、管理与服务

      省政府参事室是省政府组织保障省政府参事履职的工作机构,参事在省政府参事室的领导下履职。

      1.根据参事履职需要,向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县(区)政府搜集、调取有关文件、数据和资料,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2.根据参事工作需要,临时抽调高校、科研院所、智库工作人员,参与省政府参事重点课题调研等工作。

      3.根据参事履职需要搭建研究平台,通过聘任特约研究员等方式充实研究力量,支持省政府参事与高校、科研院所、智库开展合作研究。

      4.及时向有关方面了解省政府参事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跟踪掌握进度,并向参事通报。

      5.建设利用好“参事之家”“参事工作室”等参事工作及各类活动阵地。

      三、支持与保障

      省政府参事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参事履职。

      1.为省政府参事履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特别需要时,支持参事在本单位临时抽调工作人员参与调研工作。

      2.按规定落实省政府参事的工作、生活等各项待遇。

      3.对仍然承担单位工作任务的参事,为保障该参事以参事工作为主业,具备条件的,要适当核减其工作定额。

      四、协作与配合

      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县(区)政府要支持、配合省政府参事的工作。

      1.按规定接待参事调研和参观考察,根据参事履职需要提供有关情况。

      2.根据参事工作需要,课题所涉及的部门或单位应临时抽调熟悉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省政府重点课题调研。

      3.重视参事意见建议,及时办理参事意见建议,并通过省政府参事室向参事反馈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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