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报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2  |  来源: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专栏:本地政策

关于补报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的通知

 

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

        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已于2023年6月30日24时结束,未按时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按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已标记为经营异  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年报系统现处于关闭状态,请于7月16日-7月31日完成补报,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移出异常,逾期将依法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2日


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