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十三大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按照省、市、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 结合我镇实际,经镇政府研究决定,自2021年10月下旬至次年1月底,在全镇范围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市、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动员视频会议部署要求,按照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通过集中开展“百日行动”,彻查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堵塞监管漏洞,强化源头治理,促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深下去、严起来、抓到位,着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范围及内容
范围:以道路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工业企业、集镇运行、特种设备、商贸、旅游、校园、农林水、能源和各村居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坚决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治理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一)共性方面
1.无证、无资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资质)范围从事生产、开采、经营、建设、储存、运输、使用、中介活动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停工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复产复工手续,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
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
5.重大风险点管控不到位,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
6.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7.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10.未按“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二)个性方面
1.道路交通运输。铁门堑道路塌方治理中,道路交通管制及通行安全引导;在漂流上下码头非法违法载客行为;高西公路施工工程车超重超高运输工程尾料行为;G35项目施工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到位的;弯多路段警示标志设置不到位的,车流量较大路口没有安装减速带的;酒驾醉驾、闯红灯、“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强超强会等违法行为;农村面包车以及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三轮电动车等重点车辆超员、违法载人、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校车超员、超速违法行为。(牵头责任单位:交通口块、镇派出所;各村、居)
2.建筑施工。未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施工活动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的;农民建房没有按安全要求使用正规的脚手架等安全设施,安全设施不到位的施工行为;集镇改造中建筑起重机械在安拆及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集镇改造中不按安全要求施工行为;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的;秀美乡村、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施工安全及设施安全不到位的。(牵头责任单位:住建口块;各村、居;各建筑施工企业)
3.危险化学品。恒茂液化气站与公寓楼和酒店主体楼安全距离不足,工作人员无证上岗,堆放燃气瓶数量超标。高湖加油站加散装汽油的行为。液化气无证非法违法代灌及运输的。(牵头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办;镇派出所;危化企业)
4.烟花爆竹。全镇范围内经营、燃放、运输、储存等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零售店“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无证经营,超经营许可范围经营。(牵头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办;镇派出所)
5.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的。(牵头责任单位:镇专职消防队;各村、居、各企业、酒店)
6.工业企业。全镇范围内木竹加工企业数量多、规模大,企业消防安全是我镇安全生产的重心,无证擅自开工、无消防报备及消防安全设施的木竹加工企业,一律停业关闭;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擅自投入使用;未设置室内消防栓;室外消防栓压力不足;未按规定设置水池及增压稳压设施;部分电器线路敷设未作穿管保护,且粉尘多;线路套有可燃易燃物质;员工不懂使用基础消防设施;配电间未独立设置或顶棚为木质材质,且与厂房未空气分隔;未设置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厂房均采用彩钢板搭建,未作防火处理;部分灭火器过期且压力不足;部分厂房承重为木质材料;擅自违规在厂房内搭建生产储存用的平台,且严重不符合规范标准;现场管理混乱,未落实管理责任;基础消防设施未保证完好有效;部分安全出口被货物占用堵塞;降低消防施工标准施工,室外消火栓设置的位置、数量和材质不符合标准;重点部分未采用实体墙进行全面分隔;高处作业、危险性作业审批程序执行不到位,安全保障措施缺失;外委作业承包单位不具备资质,未明确并落实作业现场各相关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规范佩戴劳保用品。(牵头责任单位:工业口块;各企业)
7.集镇运行。野蛮施工、违章作业造成电力线路(电缆)和供水管道断裂的行为;集镇地下管网违章作业引发安全事故的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居委会)
8.特种设备。重点打击气瓶的无证充装等非法行为,整治违规充装、超期未检等问题;打击木竹加工企业铲车等无证使用特种设备等非法行为,整治特种设备的违规使用、超期未检等问题;伪造许可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电梯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消除仍在使用的,报备程序不到位在使用的电梯;(牵头责任单位:市监局高湖分局;各企业)
9.商贸。坚决严厉打击黑市油非法生产销售行为,严厉查处和打击未取得经营资质的寄递物流企业;超许可品种、数量销售行为以及其它非法销售、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牵头责任单位:市监局高湖分局;派出所)
10.旅游。导游无证带团的;旅游酒店、景点未达旅游安全标准的;漂流安全制度和安全设施不到位的;吕阳洞、九洞溯溪非旅游景点设置禁止游客自行进入的安全警示公告。(牵头责任单位:农旅办;各村、居)
11.校园。三轮电动车、摩托车接送上学、放学行为;校园食品安全管控不到位的;校园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的;无证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各种培训场所,一律坚决依法关闭取缔;在校期间、假期安全知识宣传、安全教育不到位的。(牵头责任单位:高湖学校)
12.农林水。变型拖拉机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采砂船非法开采作业行为;林业加工企业粉尘防爆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垃圾分类后,农药袋、农药瓶等有害垃圾妥善处置及保管。(牵头责任单位:各村、居、各企业)
13.各村、居。防溺水警示牌是否按要求重点河段落实到位,按要求开展河道巡查,做好防溺水宣传工作,对留守儿童做到村干部责任包干到人;汛期按防汛要求准备好防汛物资,制订确实可行的防汛预案,对本村的地质灾害点做好巡查,特别是暴雨后,有情况及时汇报,及时组织好人员转移,汛期重点时段安排好村干部24小时值守,做好辖区内山塘水库的巡查;对本村的红白喜事做好食品安全报备;公路维修或塌方造成坑洼不平存在安全隐患的;禁止采摘、食用野生毒蘑菇;留守老人用电安全;老旧危房建档与巡查。(各村、居)
其他行业领域,要结合各自实际,相应明确打非治违重点内容。
三、重点任务
(一)企业层面。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有关标准;对照“百日行动”共性、个性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积极宣传“百日行动”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全体职工安全意识;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持续开展“五个一”活动,突出强化“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集中行动;每月登录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报送“百日行动”开展情况。
(二)分管层面。各行业口块要精心安排部署,要强化警示教育,通过邀请企业随同执法、事故报告会等形式,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强化检查执法,发现非法违法行为,绝不手软、从严处罚,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关闭的依法关闭;强化监管合力,充分发挥联合惩戒、诚信体系、黑名单等制度作用,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政府层面。镇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镇 “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并进行广泛动员部署;全面摸底排查,明确本地 “百日行动”重点、难点,精准施策;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暗查暗访、交叉检查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调研、宣传教育、现场会等形式,督导推进“百日行动”深入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百日行动”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应急管理办统筹协调、 各分管职能口块指导落实的工作机制,努力构建“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要落实“八看”要求,看各级领导干了什么、看组织多少次暗访督查、看纠正了多少非法违法行为,看查出整治多少安全隐患、看解决多少安全问题、看执法处罚多少对象、看公开通报多少情况、看事前问责多少人,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打击重点、工作任务,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积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百日行动”,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将依照《江西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予以奖励。
(三)注重工作结合。把开展“百日行动”同深化十三大专项整治、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相关治理、加强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四)加大督导整改。采取多渠道督促检查,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通过实行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公布“黑名单”、事故提级调查、集中曝光警示等多种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镇应急管理办牵头,定期组织各口块到企业和项目上联合督促检查。
(五)严格落实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对“百日行动”开展不力、辖区内存在大量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地方,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凡在“百日行动”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安全生产标准化降级处理;发生较大事故,一律责令停产,“百日行动”结束后,经安全监管部门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